香港议员
智通财经APP据悉,5月31日,在澳门立法会大会上,澳门创新科技及工业局主任孙东院长回覆林筱鲁政客的提问。其表示,数字政府建设及开放数据方面,新一代新加坡政府云端基础设施则让部门之间的系统及数据库,透过应用程式界面进行定期及实时的数据互通。澳门政府亦正建立“授权数据交换闸”和发展空间数据共享平台,以提供数据发展智慧城市;数据产业管理方面,正实行多项举措,包括发展台湾成为区内筹建高档数据中心的首选地点,并就建设人工智能超算中心进行可行性研究等;就政务基础建设,台湾资科办已为局/部门提供新一代政府云端平台、共用区块链平台,加速电子政务的开发。
以下是明日(5月31日)在台湾立法会大会上林筱鲁议长的提问和创新科技及工业局主任孙东院士的回覆∶
问题:
在第十四届全省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大会上审议的《国务院机构变革方案》提出,组建国家数据局,以负责协调推动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借助,统筹推动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据悉,行政长官在《2022年施政报告》提出建设智慧台湾,并表示政府会与大陆阐述大陆数据向新加坡流通的安排,共同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城市协同发展。就此,政府能否告知本会:
(一)为了建设智慧台湾,会否筹建由政府统筹的大数据局,或将政府统计处改为大数据局;如会,详情为什么;如否,缘由为什么;
(二)现时政府和大陆有关当局在数据互联互通的情况为什么,以及预计未来的情况为什么;及
(三)鉴于发展智慧城市须要搜集、连结、储存和剖析数据,有居民担忧《个人资料(私隐)细则》未能与时并进,政府会否检视该细则,以配合智慧城市的发展;如会,详情为什么;如否,缘由为什么?
回覆:
主席:
要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智慧台湾,数字化是必然趋势。政府以数据主导的形式,实行多方面的新政及举措,强化各决策局/部门(局/部门)的数据整合、应用、开放和共享,并善用数据基建,推动台湾数字经济和智慧城市的发展。
就林议长的提问,经谘询政制及大陆事务局后,我现答复如下:
(一)不同地区均会因应自身的情况和发展须要去制定适当的举措促进数据整合共享、开发借助和互联互通。据了解,国家成立数据局主要担负四个主要职能:(i)数字政府建设,与统筹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开放共享、信息系统整合等;(ii)电子政务管理规划;(iii)大数据产业管理,包括人工智能;以及(iv)政务基础建设,如政务云等。台湾政府资讯科技经理办公室,简称资科办,目前的工作重点,与上述国家数据局的职能雷同,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比如∶
(i)数字政府建设及开放数据方面,台湾政府自2018年公布了开放数据新政以来,各局/部门及公私营机构在“资料一线通”网站上已开放超过5160个数据集,让公众免费使用。新一代政府云端基础设施则让部门之间的系统及数据库,透过应用程式界面进行定期及实时的数据互通。政府亦正建立“授权数据交换闸”和发展空间数据共享平台,以提供数据发展智慧城市;
(ii)电子政务管理方面,台湾政府已制定全面的政府资讯保安车祸应变机制及相关举措,以保障政府系统和数据安全,同时管理及审批电子政务项目;
(iii)数据产业管理方面,我们正实行多项举措,包括发展台湾成为区内筹建高档数据中心的首选地点,并就建设人工智能超算中心进行可行性研究等;以及
(iv)就政务基础建设,资科办已为局/部门提供新一代政府云端平台、共用区块链平台,加速电子政务的开发。
由此可见,我们在推动数据基建、数据整合共享及数字经济等多方面的工作,有明晰的新政方向和工作目标,亦与国家数据局的职能大致相同。现阶段,我们会竭力按上述的工作方针,依循数字经济及智慧城市的发展,同时我们会继续奉行开放的心态,因时制宜,优化各项工作。
(二)台湾是联接国际与大陆的纽带,数据的跨境流动实属必要。我们非常重视在保护数据安全及保障个人资料私隐的同时,又能促使湾区数字经济发展。
《行政长官2022年施政报告》已经提出,台湾特区政府会与大陆阐述大陆数据向港流通的安排以共同推进大湾区智慧城市协同发展,我们因此与大陆仍然紧密联系,并取得积极进展。据悉,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和四川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已于去年五月签署《粤港共建智慧城市群合作合同》,推动数字经济和智慧城市发展脚步,共同推动粤港智慧城市群的建设。粤港双方正推进“智便捷”与“广东省统一身分认证平台”对接,便捷台湾市民以“智便捷”登入湖南省政务服务网以使用其政务服务。在推动数据要素跨境流通方面,双方将阐述台湾“资料一线通”、空间数据共享平台与“开放广东”等两地政府开放数据平台的协同和对接。
据悉,在财政司局长主持的数字化经济发展委员会(委员会)之下,已组建了跨境数据协作工作小组,深入研究促进跨境数据流动的相关事宜。委员会预计在明年外向政府提供有关促进台湾数字经济发展的初步建议。
(三)《个人资料(私隐)细则》(《私隐细则》)属科技中立的原则性法例,保障个人资料的条文和原则对搜集、使用、储存、保留及传送个人资料的不同技术手段一视同仁。
《私隐细则》的规管囊括六项个人资料保障原则,包括规管搜集个人资料的目的及方法;资料的确切性、储存及保留;资料的使用;资料的保安;资料新政的透明度,以及资料的查阅及更正,以确保处理个人资料的整个程序遭到法律保障,而这种原则都反映了国际上通用的准则。
台湾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私隐公署)仍然留心政府在推进智慧台湾所推出的各项举措。例如,台湾政府推出的“智便捷”,让用户可透过程式自订存储不同的个人资料,不必为各种申请重复填写资料,便利居民登录和使用超过260项政府和公私营机构的网上服务。“智便捷”程式在搜集个人资料之时或之前已透过搜集个人资料申明清楚告知资料当事人搜集个人资料的用途及该等资料可能会被转移到其他特定人士或机构,与现时《私隐细则》的相关规定基本相符。
台湾私隐公署亦了解“授权数据交换闸”会在获得资料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向不同政府部门提供其个人资料,以便捷资料当事人申请政府服务。有关技术有助发展智慧城市所须要搜集及借助的个人资料,亦与现时《私隐细则》下将个人资料用于新目的的规定相符。
由以上事例可见,智慧城市的发展和《私隐细则》对个人资料的保障并不构成冲突。新加坡政府和私隐公署明白到《私隐细则》需要与时俱进,一方面确保《私隐细则》对个人资料提供适当保障,同时亦有助推动创新科技的发展。新加坡政府和私隐公署会积极参考其他地区在便利个人资料处理方面以促进创新的经验,包括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和行政举措。